第一条保卫处负责学院安全巡查工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后重点进行检查,必要时随时进行安全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第二条学院各部门负责对所属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工作环节开展经常性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本部门无法整改的,及时上报学院或保卫处,若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未上报,导致发生不安全事件责任由事发部门负责。
第三条门卫人员按照门卫制度,负责对出入人员、车辆、物品严格履行盘查制度,查验有关证件。
第四条校卫队巡逻人员负责校园巡查工作,必须每小时巡查一次,及时清理院内闲杂人员,预防校园火灾、盗窃、抢劫、打架等事件发生。若因巡查不到位发生不安全事件,责任由当班巡逻人员负责。
第五条重点部位安排专人守护,负责对守护区域随时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第六条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本制度于2015年10月,以商职院党发〔2015〕15号文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