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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2-17 来源: 编辑: 浏览量: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法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各岗位工作人员是消防安全检查人。保卫处负责全院消防安全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组建,相关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器材换药、充气、维修。

严禁师生员工违章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小孩玩火。

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堆放物品占用疏散通道,保障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严禁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各部门配发的灭火器材由保卫处和所在处室负责落实专人看管,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由看管人员照价赔偿。

严禁私自切断消防照明电源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随意破坏。

学生公寓严禁点蜡烛、私接电源、乱拉电线,严禁使用任何电器。

如有违反以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者,依据公安部61号令有关规定移交消防机构或公安机关处理。

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和落实。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本制度于2015年10月,以商职院党发〔2015〕15号文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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