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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2-16 来源: 编辑: 浏览量: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合理控制校园车流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校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方式

学院对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实行门禁系统管理,门禁系统对进出车辆管理分为车辆事先登记自动识别和临时车辆电子计时两类。使用自动识别系统的机动车辆实行车辆信息事先注册登记,进出校园时,经门禁系统识别,自动放行;使用电子计时的临时机动车辆,进出校园时通过门禁系统记录时间,出校时根据计时缴费后放行。

二、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

A 类:学院公用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

B 类:学院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实验中学、幼儿园、附属医院、学院及部门实行人事代理或合同聘用制的聘用人员、在校全日制学生的机动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免收停车费。

C 类:学院经营性单位(餐厅、商业街等)人员的机动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 免收停车费。

D 类:垃圾清运车,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 免收停车费。

E 类:临时来校办理公务、开展业务、举办论坛活动的机动车辆,接待部门或活动主办部门根据核定用量到保卫处领取《公务车辆出入凭条》,车辆出校时凭《公务车辆出入凭条》放行并由保卫处回收,免收停车费。

F 类:来校参加短期学习培训人员的机动车辆,由本人在职教中心领取并填写《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临时车辆信息登记表》,由职教中心统一到保卫处领取和发放临时通行证,保卫处审核备案后,凭发放的临时通行证免收停车费。

G 类:来院参加大型社会化考试人员的机动车辆,及其它临时来校的车辆,按照计时收费的办法收取停车费。在校区内停车不超过 30 分钟(含 30 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校区内停车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收取 2 元停车费;校内停车超过 1 小时,按 2 元/辆·小时收取停车费标准,累计计费。

三、车辆信息审核及录入

对自愿办理车辆信息事先注册登记的,按程序进行资格审核,由保卫处统一办理信息录入。

学院公用机动车辆: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审核盖章报保卫处。

学院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实验中学、幼儿园、附属医院、学校及部门实行人事代理或合同聘用制的聘用人员、在校全日制学生,由本人填写《商洛职业技术学院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由所在部门初审盖章后,报保卫处审核办理信息录入。

合作办学单位公务用车和工作人员的机动车辆,由联办对接部门填写《商洛职业技术学院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由主管领导审批,报保卫处审核办理信息录入。

学院经营性单位(餐厅、商业街等)人员的机动车辆,由本人填写《商洛职业技术学院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由总务处登记初审盖章后,报保卫处审核办理信息录入。

四、车辆年审

办理门禁系统自动识别信息的车辆实行年审制,车主于每年12月进行年度审核登记,年度审核登记有效期为两年。逾期不办理审核登记的车辆进出校园时,按临时来校车辆收取停车费。符合信息录入规定的新购置车辆可随时按照程序办理车辆信息审核和信息录入。

五、收费管理

由保卫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停车收费工作。

学院设立专门账户管理收取的停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接受市物价和税务管理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实行临时收费的车辆,由财务处负责提供停车收费票据。

对不按规定收费,私自放行的保卫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记录登记,由本人追缴停车费,无法追缴的由本人补缴停车费。

六、其它

对在资格审查中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院对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本办法自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于2019 年 8 月,以商职院发〔2019〕26 号文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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