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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2-16 来源: 编辑: 浏览量:

为加强车辆进出校园管理,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车辆进出校园造成安全事故,依据《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车辆管理范围。除学院公务车辆、上级有关部门联系业务、开展业务活动的车辆和本院教职工车辆外,其他车辆非必需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须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并在规定区域停放,实行收费管理。

第二条车辆管理系统。车辆出入使用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实行一车一杆。凡本院职工车辆及新增车辆须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在保卫处进行登记注册后方可主动识别。车辆出入校园应遵守行驶规定,并听从安保人员指挥。

第三条外来车辆登记。学院经营性单位(餐厅、商业街等)人员的机动车辆,由本人填写商洛职业技术学院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由总务处登记初审后出具证明,到学院保卫处办理注册登记,方可入校;未办理登记的车辆,则必须由门卫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进入校园车辆必须在校园内遵照学院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指定区域停放。

第四条车辆运行。任何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运行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和逆向行驶。遇到上下课期间,任何车辆必须缓慢行驶,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车辆停放。所有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应停放在规定的区域或停车场,不得停放在中心广场、教学区、路口及楼内和道路拐弯处,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安全事故。

第六条活动组织的要求。各部门组织活动不得占用主行车道。由学院相关部门组织的有院外人员参加的活动,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及时通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知,按照保卫处指定的临时车辆停放位置停放,并协助安保人员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第七条特殊车辆管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校园执行任务的,安保人员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其他车辆管理。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安保人员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学院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办法》行为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外来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不按规定区域停放,且不听劝阻的,门卫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车辆在校园停放或采取加锁、拖移集中存放。

学院教职工、学生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不按规定区停放的:第一次由保卫处贴条提示;第二次保卫处对乱停乱放不听劝阻的,采取加锁或拖移集中存放,并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第三次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在全院予以通报批

评,并处罚金50 元,报组织人事处出具罚金通知单,由财务处在工资中扣除。

3.学院领导检查发现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不按规定区停放的:第

一次对保卫处负责人提出批评;第二次学院领导对保卫处负责人约谈,并处罚金100 元,罚金由财务处在工资中扣除。

保卫处负责人检查发现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不按规定区停放的:第一次对主管治安的保卫干部和带班干部提出批评教育;第二次对主管治安的保卫干部和带班干部进行约谈,并各处罚金50元,罚金由保卫处通知财务处在工资中扣除。

保卫处负责人、主管治安的保卫干部和带班干部检查发现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不按规定区停放的:第一次对执勤人员提出批评教育;第二次对执勤人员提出警告,并处罚金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罚金由保卫处通知财务处在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9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于2019 年 8 月以商职院发〔2019〕26 号文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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